2018年3月8日 星期四

評價

201838

以前上班時,公司有績效考核制度,包括所謂的「360度回饋」(360-degree feedback),也就是由員工提名若干同事評價自己過去一年的表現(有同事認為這種做法堪稱「360度拍馬」)。員工的表現分五等,基本上是直屬主管決定的。

我在那家公司第一年等到的評價是第三等,也就是表現符合預期。我第一年以為自己有機會得到第二等(表現優於預期),所以得到第三等是略感失望。第二年我覺得自己表現平平,估計最多是第三等,結果卻得到第二等。後來我聽說主管的想法是:如果第一年就給高於第三等的評價,接下來他在考績上就會失去激勵員工的籌碼,因為如果第一年就給你二,難不成第二年要給你一?

對這種績效考核制度有所了解之後,我的想法就不再那麼天真了,所以第二年得到二,我也沒有喜出望外。當然,這不是說這種評價不重要:有同期的同事連續三年等到第四等的評價,然後就離開公司了。也曾有老同事有一年得到第四等,必須按公司規定擬定改善表現的計畫,結果他無法接受,就辭職了。

也有朋友告訴我,他在他公司,幾乎每年都得到第一等的評價。這大概代表他對公司或至少是他的上司很重要吧,所以評價到了頂級也只能維持下去,不可以降低。

這種績效考核是一種管理手段,身處其中的人不管喜歡與否,都必須接受評估,不願接受自己得到的評價,大概只能離開。(當然,我也曾遇到有人對此緊張到希望出動律師參與績效考核面談,真是有點異想天開。)

當自由工作者,當然就不必面對這種績效考核。不過,接案的人還是必須面對別人的評價,只是評價通常不再那麼清楚明確。你可能偶爾看到別人對自己的好評或劣評,而這些評論往往欠缺實質內容,無助你檢討自己,因此也不必太在意。

自由接案的人最應該注意的,大概就是工作是否源源不絕。合作不來的人隨他去,合作愉快的人持續給你工作,就是最實在的肯定。合作過的人換了公司之後繼續找你幫忙,當然也是值得珍惜的肯定。

如果在業界多年,還不時面臨案源斷絕的危險,那就該好好檢討自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