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11日 星期六

明藝.特輯:專訪余光中談文學翻譯

原文出處    2015411

【明報專訊】編按:二月下旬至三月初,在風雨霧正濃的時節,余光中先生應邀來港,為中文大學錢賓四先生文化講座作兩場演講,並出席別開生面的朗誦會。三月二日,本版主編潘耀明先生和金聖華教授聯袂邀訪余先生,撥開雲霧,暢談翻譯心得。

潘耀明(下稱「潘」):惡性歐化是現代漢語的通病,按兩位翻譯家的觀察,問題是愈來愈嚴重,還是有所改善?

余光中(下稱「余」):這是一個大問題,牽涉甚廣。二十世紀初,廢科舉,棄文言,採取白話作教育和寫作的工具。從文學史看來,舊小說開至荼蘼,新小說繼而興起,直至《老殘遊記》,雖然已經用上白話文,但仍然沒有出現歐化的問題。五四時期,很多學者認為儒家太封建,道家太迷信,中文不夠好,不夠現代化,主張以拼音文字、英文、法文來代替漢字,引進西方思潮,用邏輯談問題。這些學者像魯迅本身舊學的根柢就很扎實,無論怎樣歐化也有限。然而,到了他們的下一代,惡性歐化便浮現了,原因很多。第一,文言廢止後,全國學英文,中文漸漸靠邊站。自小耳濡目染,中西的板塊便發生移動。第二,要引介德先生、賽先生、各種主義,一時找不着對應的翻譯,陷於膠着。民主譯成德謨克拉西,靈感翻成煙絲披里純,抵制說成杯葛,源自英文的boycotttank應該叫戰車,坦克是聲音,例子不勝枚舉。那究竟是變好了還是變壞了呢?對於少數高手,時常警惕,善取善用,我們可不能說張愛玲、金庸、錢鍾書退化了。可是,多數的人是在退步而不自知。以前食古不化,現在食洋不化!惡性歐化常見如「反身」,說「他不自知」、「他沒有自知」,已經夠好了,用不着說「他自己不自知」。還有「各種主義」的問題。愛國主義是不妥的名詞,一個人認同自己的民族和國家,是一種感情,而不是一套思想。中國民族眾多,各族對愛國的理解皆有所不同,以思想作統攝,不太講得通。我還經常見到「愛國主義精神」,愈講愈囉嗦。也是受外文的影響,現在流行着一些歐化的動詞,例如「進行」。不說「A在訪問B」,而說「AB在進行着一場訪問」。又例如「作出」,無處不在。「日軍侵華,我們作出反抗。」很弱的一種表達。「日軍侵華,我們要反抗!」「反抗」,充滿了力量,有血有肉。動詞弱化,變成抽象名詞,乾抄式的動詞,欠乏表達能力。

金聖華(下稱「金」):根據我的教學經驗,香港學生和大陸學生,各有問題。最糟糕的是,化簡為繁。以前我收到過一封信:「請盡快落實繳費工作。」那不就是「請盡快繳費」麼?「貢獻良多」,變成「在一定的程度上,作出了極大的貢獻」,四個字長成了十五個字。英文的語法中的某些部分,中文其實可以去掉,像「眾數」,中文舉目皆「們」,專家們、學者們、先生們、女士們,「昨天女兒們來探望我」,甚至有「汽車們」的說法,令人噴飯。大陸常用「被動式」,中文的「被動式」不獨一個「被」字,尚有十多種寫法,遭、受、給、獲等。英文share,同甘共苦,中文報紙卻一律「分享」,我最討厭。四川大地震,「分享痛苦經驗」。痛苦有什麼好分享的呢?「Never share anything with her mother.」應該說「從不與媽媽談心」,而不是「從不跟媽媽作分享」。中文的細緻失傳了,全用英文硬譯,好的、壞的、褒的、貶的,統統漠視。語法上,化簡為繁;選字上,化繁為簡。

潘:中國大陸愛用「搞」字,那也是歐化過來的嗎?

余:與歐化無關,那是大陸通俗化的詞彙。中共習慣對大眾喊話,對象不是知識分子。常聽內地人講,「余先生,我是搞詩的」、「搞文學」、「搞革命」,無所不搞。

金:我不擔心簡體字,而擔心「簡體文」,尊卑不分,褒貶莫辨,一切表達方式都僵化了。當下「成功」氾濫,「逃出生天」,說成「成功逃出生天」;「考試合格」,說成「成功考試及格」。中文比較重大的事情,才會用上「成功」,小事情我們不用的。

余:凡事情做好,現在都給加上「成功」,「成功猜對了謎」,「成功建設了大橋」,亂套英文的succeed in

潘:英文好像也面對張冠李戴的問題,像applypress的氾濫使用,便是例證。

余:當然,英文的問題也多得很。歐化固然可怕,而西文本身也有不少毛病。喬治.歐威爾的《政治與英文》一文非常值得參考,舉了許多公式化的政治語言的病例,像:「法西斯的八爪章魚已經唱完了他們的天鵝之歌。」The swan song,天鵝死前,會好好高歌一曲,作告別表演。既然法西斯比擬成八爪章魚,便不應該唱天鵝之歌了。這是邏輯混亂。喬治.歐威爾還舉了英國工黨領袖Harold Laski的語例:「I am not, indeed, sure whether it is not true to say that the Milton who once seemed not unlike a seventeenth-century Shelley had not become, out of an experience ever more bitter in each year, more alien [sic] to the founder of that Jesuit sect which nothing could induce him to tolerate.」話中包含五個否定語,迂迴不堪,時正時反,邏輯錯亂。「In my opinion, it's not unjustifiable to say that...」,「卑見認為,下面的一段話不能說不合理」,其實只消說「I think」就行了。歐威爾斷定,凡國家獨裁,語言必走下坡,說來說去,不過是謊言。針對社會主義,歐威爾是對症下藥了。英國詩人羅伯特.格雷夫斯是由十九世紀過渡至二十世紀的人物。他說,過去,耕田叫tilth,色情是filth,讚美為praise,單字足矣。現今,耕田agricultural labor,色情pornographic art,讚美one hundred percent approval。格雷夫斯自嘲古板,仍默默地till着。這意見跟邱吉爾的一樣。邱吉爾認為,英語演講能活用八百個字,便能成功,無需賣弄。

金:現在的學生都不讀古書了,中學取消了範文,不必背誦,好像失去了民族的自信心,覺得中文很煩,很差。余先生有句話說得很好:「中文沒有學好,英文反而給帶壞了。」年輕人的中文,愈寫愈像英文,英文寫出來又像中文,根本不知道在寫什麼,兩種語言都不行。純淨的中文被嘲諷為「老套」,他們喜歡寫很長很長扭來扭去的仿西式句子,覺得那才是現代的語言。像余先生的理論文章,非常可讀,文字流暢,信息清晰。現在的人故弄玄虛,更大部分的人是寫不出乾淨的中文來。

潘:余先生曾提到,現代漢語有四大基本成分,白話文、文言、良性的歐化、口語,前三種先生多有論述,但討論口語的不多,可以多講一點嗎?

余:白話文是常態,文言是加強白話的表達。因為現在懂英文的很多,偶爾加點英文進來,大家都會覺得有趣。口語亦如此。「自以為很酷」,酷就是帥氣;教堂裏也會聽到這種玩笑:「你們這些人真沒出息,只想享受小出息。」小出息就是胸無大志,耽於安樂。我有篇文章《開你的大頭會》,標題就是挖苦開會。口語的運用是為了表現輕鬆。

金:上翻譯課,常引余先生的八字真言:「白以為常,文以應變」。真管用!翻譯文學作品時得注意兩部分,一部分是敍述的(narrative),描寫的(descriptive);另一部分是對話。描寫的段落不妨優美一點,到了對話,自然要精簡淺白,要是文縐縐的,悶死人了。余先生的八字真言,是論文白關係的大學問,背後需極高的造詣。融會得好,水乳交融;融會不好,水火不容。有的學生翻譯,整篇長長的歐化句,突然冒出幾句文言來,陰陽怪氣。至於你說口語的因素,不同的文體,有不同的處理,不可能都有你講的四種成分。

潘:余先生後期注重錘煉詩句的長度,以八字為限,力求變化。而早期的名篇《聽聽那冷雨》,長句連綿兩行,若如今重寫,會縮減句長嗎?

余:《聽聽那冷雨》屬於美文了,至今我還堅持會這樣子寫。理論的文章,我寫得比較乾淨,但感性的創作,如美文,我有很多招數。語言其實可以很有表達力。我寫的文章,宋琪看了,評說好,但句子太長,應該多用逗號。這提醒了我。因為我是讀外文系出身,英文的長句,只要語法明確,轉折的地方可以不用標點。一個主句出來,後面可以跟着一連串形容詞子句。所以,那時候我一個長句寫下來,轉折時都不用標點。後來,我悟到,中文打標點是為了文氣,英文打標點是為了文法。宋琪一語點醒了我。

金:反而我有個問題想問。我曾經仔細地研讀余先生的翻譯,其中翻譯濟慈的幾封信,標點下得緊跟原文,而文氣通順。梁實秋翻譯莎士比亞,標點也是緊貼原文,其他的翻譯家,鮮見同例。我就發現余先生和梁實秋翻譯時,連原文的標點符號都照顧到。

余:原文若是上乘的作品,你不可能忽視它的標點。不過,我還另有一種想法。下標點,是為了節奏。強迫讀者跟你一起換氣。一般寫法:「雨下了很多天。我沒有辦法回家。第三天起來一看,雨仍然在下。」可是換一種寫法:「第三天起來一看,雨,仍然在下。」讀者在逗號前停下,這場「雨」就顯得重要了。「大家都去,我不去!」「大家都去,我,不去!」兩個逗號,強調出個「我」。要控制讀者的節奏,就要控制他的呼吸。而談到美文,比較感性,標點用得愈多,節奏愈緩慢,用得少,讀者便一路讀下去,節奏快。幾個句子併在一起,強迫讀者讀下去,或者多打標點,頓挫陡峭。這番苦心,讀者可未必發覺。

金:董橋的散文很有意思,有時三大行下去才下一個標點,好長好長哦。

潘:他現在的文章甚至不分段。

余:這是另一種學問。學者的文章好用大段落,但古龍的小說,兩三句話就是一段。他是給你看鏡頭,這邊一個鏡頭,那邊一個鏡頭。張曉風跟我熟稔,都寫散文,她寫散文,轉折較快,而我的散文一段很長,後面很短;或者長段之間,中間突出一句話的分量,單獨成段,非常惹眼。在同一段裏,長短句的運用也是同理。長句用多了,偶爾來句短句,力量強勁。短句用多了,也可以插上長句。句子有長短才有變化,段落亦然。《風吹西班牙》,我第一段就是一句話:「若問我西班牙給我的第一印象,立刻的回答是:乾。」這是變化。民國初年的作家不會思考這些問題,都是均速行文,文氣平穩。

潘:兩位都曾提過,翻譯最高的境界,已不再是對字詞的摸索,而是對原文風格的掌握。請談談風格該何從掌握。

余:風格是很重要的,翻譯到了最後就是風格的問題。翻譯什麼像什麼,句子、字詞,乃至文氣都給重現出來。平白的譯得平白,疙瘩的跟着它起疙瘩,因為不是創作,而是在介紹。譯詩我字斟句酌,但戲劇就不一樣了。戲劇是演出的,針對的是觀眾。詩或散文縱然普及,可真正坐下來,是一個人在讀,讀不懂,明天再讀。然而,成千上萬的觀眾聚首一堂,演員、劇作家只有一次講俏皮話的機會,台下接不上:「對不起,你再講一遍」,那就失敗了。戲劇翻譯得愈透明愈好,那是給觀眾聽的。詩,我是譯給個人讀的。

金:一般人講直譯和意譯,毫無意義。法文說mot-??-mot,像魯迅主張的那種直譯是很糟糕的。我喜歡用「貼譯」,盡量貼近原文,重現它的風格,或高雅,或通俗。學生翻譯,常有一個問題,喜歡調換句序,調得很順滑易懂,以為這樣文章便順當。但像偵探小說,內容懸疑,可能某人物出場後,要好幾頁過去才把那人的身份揭示出來。學生就愛把謎底提前揭曉,懸念隨之蕩然無存。余先生講過,一個好的翻譯家,要有好多把刷子,刷牆的又豈能拿來刷牙呢?余先生翻譯戲劇其實也是字斟句酌,不過斟酌的對象不同而已。

潘:貼譯,各家不同,功力盡展。還有一個問題,英文的形容詞內涵豐富,中文較單一,兩位怎麼闡釋當中的學問呢?

金:這很難處理,像great一詞,用作great moviegreat artist,意義都不同。翻譯時,要先弄清楚上文下理,選最貼切的字詞。你可不能陳列十個意思出來吧?譯詩最麻煩,連詩人自己都會忘掉本意。有時候選擇太多,有時候對照不上。有篇文章,說某人搭飛機,意外獲升級乘頭等艙,還遇見明星偶像。偶像在他旁邊打瞌睡,他望着望着,「His face is vulnerable and empty.」 什麼是empty,十八位學生,十八種翻譯。真是沒辦法!

余:翻譯是有限的創作,我常跟學生講,翻譯時,你如果只想到一種翻譯,絕對是不夠。你要立刻想到三種翻譯,無論是結構上的或字詞上的,那才能遊刃有餘。同樣一個形容詞,選擇一個最貼切的翻譯,那就是創作。

潘:我還想問問譯者跟原作者和文本的關係。翻譯《梵谷傳》,余先生曾經說「被梵谷附體」,而非原作者史東。架空原作者的現象很有趣,可以談談嗎?

金:只是那本《梵谷傳》而已,因為《梵谷傳》是傳記,而余先生又跟梵谷感情深厚。到翻譯王爾德,余先生自然是跟大才子拔河,拔一次不夠,拔了四次。

余:翻譯長篇作品,你自然跟它長相左右。那幾個月,你就被它附體,臨於你身上來。譯者成了演員,自以為是凱撒。至於王爾德,他是不會為後來的譯者留餘地,能寫多好就寫多好。王爾德如果是中國人,定必是律詩或駢文的高手,會寫出《滕王閣序》來。英文也有對仗,但不像中文的「張三李四」,Tom Dick, and Harry,加了個逗號,破句了。梁佳蘿英文名Gaylord,我跟他開了個玩笑,說莎劇有The Merry Wives of Windsor,他是Gay Lord of Shatin

潘:聽說當年余先生想翻譯《白鯨記》,梁實秋不太贊成,為什麼呢?

余:那是他的偏見。梁實秋認為美國文化淺薄,無甚可觀。同時,他寫《雅舍小品》寫習慣了,正話反說。從前他推薦我到愛荷華大學讀書,勸我去美國不必念什麼學位,逛逛就好了。後來我赴香港教書,他也說,你我都不是教書的人,去香港玩玩就行。梁先生講話,故作瀟灑,有時候我都不太聽他的。他還勸我,在美國可不要開車,太危險了,詩人怎麼能開車呢?梁實秋最早期的朋友是郭沫若,信奉浪漫主義。赴美以後,隨人文主義大師學習,便反過來批評浪漫主義,走中庸之道,跟胡適之、聞一多交往。

金:下一部余先生想翻譯什麼呢?

余:我想翻譯的東西多着哩。翻譯一部好作品,你就有一段長時間,跟一顆美好的心靈在一起,作天才的代言人。翻譯一本心愛的書,書每天都在等着你,不愁無事可幹,又不像創作,要費心構思題材。因為我對繪畫很有興趣,最想翻譯一本畫家的傳記,特別是十七世紀西班牙籍希臘裔畫家艾爾.葛雷柯。不過我仍找不到恰當的書,有的太學術,有的太短。

(記錄整理者是本版特約記者。)
潘耀明、金聖華 訪問  李浩榮記錄整理 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